典型案例(4)

  • 发布时间:2018-08-31 1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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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中阳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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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博览复印社违规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案


  近年来,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不断加强对新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的行业的管理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顿和执法检查,不断积累执法经验,认真总结执法技巧,依法执法,文明办案,成功办理了博览复印社违规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执法效果。现将博览印刷复印社一案的办案过程、经验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案件概要 
  2013年6月26日9时32分盘锦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曹兴州(211100010)丁佩东(211100024)陈鹏(211100033)依法对盘锦市双台子区博览印刷复印社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极味鲜饭店菜谱1000张,阳光英语招生单3000张,待唠阁英语听课堂1000张,小团员饺子管菜单1000张。其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案件评析 
  本案中,执法人员取得了以下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5、相关物证;6、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性质为个体经营,适用于印刷业管理条例对个人处罚的条款,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个人不得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形成了证据链条,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印刷的广告宣传单6000张3、没收违法所得24元4、罚款10000元。 

三、办案技巧 
  (一)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的证据提取 
  当前印刷行业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印刷帐目不规范,有的根本就不记帐,对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的认定存在较大困难。其消费方也多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同样存在帐目不清或不记帐的情况,加上文化综合执法对其无直接管理,从消费方取得印刷经营额等证据,取证困难更大。因此在证据的提取主要依靠询问笔录,要求执法人员提前做好功课,一是对印刷行业有较清楚的了解,对印刷成本行情有较准确的把握,二是善于攻心,在询问中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尽快落实其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问题、数量等的认定,三是认真搜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流水作业单、帐目等内容,对经营额、成本、违法所得等的证明与询问笔录相呼应,形成证据链条。 
  (二)关于处罚考量 
  一是为什么要处罚。虽然违法经营额不高,24元的违法所得不多,但整个印刷行业超范围经营现象较突出的情况下,集中整治期间,用行政处罚、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利于迅速规范整个行业的经营秩序。 
  二是处罚幅度的把握。虽然是执法部门开展的集中治理,但仍然要依法执法,在处罚幅度的把握上,按情节执行了下限处罚,争取到了当事人的积极主动配合。 

四、思考分析 
  通过本案的办理,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取证要积极,要依法取证,并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在帐目、发票等直接证据无法取得的情况下,通过询问笔录、生产作业单等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二是要对违法经营的真实情况有较准确的把握,在通过相关证据认定违法事实时,不会偏离实际情况,当事人也容易接受;三是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宣传法律法规、分析形势、揭示违法危害,促使其主动接受处罚,降低执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