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8-31 1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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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中阳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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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文化执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09年统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文化部决定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文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文书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有力保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的切实体现。各地要严格按照文化部的要求,落实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切实做好规范综合执法文书工作。
    二、文化部根据综合执法工作需要,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原有综合执法文书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形成本通知附件1所列28种基本综合执法文书。自2013年7月1日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统一使用修订后的综合执法文书。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文书种类。
    三、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综合执法文书培训工作,特别要针对基层执法人员和新进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要将综合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列为年度综合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未使用综合执法文书的,不得参加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地要结合规范综合执法文书工作,进一步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保持纸质综合执法文书与电子文书一致,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文化部关于统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文市发〔2009〕39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废止。